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会议事规则
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2-09-19 10:17:36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长会对各项会务工作的指导,提高议事效率,及时沟通信息,实行科学管理,根据《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主持本会会务工作,并向常务理事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三)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建议增补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长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可视议题确定有关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在会长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落实会长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四条 会长会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可以召开。会长会讨论的事项在会长主持下形成结论。如须表决,须由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 会长会议应当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本人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长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在纪要上签名,并整理存档。
第六条 会长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长会成员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并有义务遵照会议的决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则于
第八条 本规则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