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建议

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20-10-21 14: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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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而且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行业部署推进,并被纳入乡村生态振兴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两级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等。经过一段时间运行,这些体制机制虽已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统筹治理问题仍待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能分割交叉,各自为政与多头管理并存,容易导致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这种临时机构管理构架相对松散,运行效果不佳。
二、考核工作相互交叉,督促约束效能不够凸显。多个专项牵头部门分别都制定有考核指标和考评办法,但这些部门的部分工作又互相交叉,这就形成互相监督和考核的局面,而且现有考核指标偏重于一些直观性、浅表性指标,相对忽视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投入机制相对固化,社会资本进入路径狭窄。当前,政府在环境投入上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思想还没有根本性转变,有的区级财政投入数年几无增长,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交易规则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为此,我们建议:
一、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统筹协调机构,加强宏观调控。在市、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牵头的农业农村部门增设内设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相关工作,充实配足编制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职能;撤销众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仍然需要多部门配合协调的问题。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基层机构。在涉农街道设立农村环境治理办公室,明确由其作为本级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设职能部门,并落实工作人员、运行经费、监管设备。加强村级环保队伍建设,支持街道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明确购买服务的原则、项目、方式和责任,间接充实街道治理机构人员、能力和业务。
加快建设监管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参考成熟的工业污染监控治理体系,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环境监测网络等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污染防控、处置和应急反应工作体系,实行各级环保管控定期报告、定期述职、定期通报制度。
二、不断创新优化考核机制。
建立“一张成绩单”考核机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统筹协调机构的改革,将多个牵头部门分别组织的专项考核一并归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由农业农村部门“一张成绩单”考评相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工作由本级政府直接考核。
完善街道考核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街道在考核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街道反向考核责任部门的机制,督促各责任部门尽职履责、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围着街道转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格局。设立街道人居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资金,作为考核的运作资金和辖区环保考核奖金,奖励环保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
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要注重直观性、易量化的指标,又要重视当前形势下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等打基础、管长远的指标,增强考核效果。完善村民参与考核机制,提升村民参与考评的权重,发挥广大农民的监督作用,形成更加立体、完善的治理考评体系。
三、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
落实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大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财政年度计划,确保资金适度倾斜。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管护、领导和骨干素质培养上的经费投入,加快提升基层环境治理能力。
强化街道投入保障。将街道人居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经费足额列入其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支付;专项编制街道基层人居环境保护经费预算,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确保该领域的资金投入。
健全多元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规程,明确参与各方的责、权、利,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外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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